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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据称,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据介绍,这9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是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为,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对涉及的这9家企业进行行政告诫和严厉处置,并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将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今后,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对违法虚假广告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定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通告。公众可登陆总局网站“违法广告公告”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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